热门资源 更多>
  • 重庆市城市共同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规范 DB50/T 759-2017
  • 重庆市水文遥测系统维修修护技术标准 DB50/T 467-2012
  • 重庆市水文技术装备标准 DB50/ 349-2010
  • 重庆市混凝土结构加固施工及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DBJ50-049-2006
  • 重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B50/T 143-2018
  • 重庆市电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实施规范 DB50/T 466-2012
  •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 重庆市既有民用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应用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 50/T-317-2019
  • 重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B50/T 472-2012
  • 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50-071-20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秩序 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乘客以及与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出租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鼓励出租汽车客运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出租汽车客运工作。其所属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客运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工商。规划.建设,质监.财政。物价.市政,人力社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会同规划 公安、建设等部门编制全市和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主城区及主城区以外的区县 自治县,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全市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