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信访事项。信访事项涉及的有关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规定的、国家机关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对当场能够答复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对需要调查.取证,协调的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或者取证困难 依据不明确的事项、经本国家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可以依法举行听证,国家机关应当在办理期限内将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第二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 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查.复核、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信访人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 要求重新处理的 按照有关国家机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处理终结,一 信访人与相关主体就解决信访事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二。行政机关作出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信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信访复查、复核的。三.经信访复查。复核。复核机关作出最终意见并书面送达信访人的 对处理终结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应当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信访人应当息访 信访人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信访人继续上访的 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文明接待.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二,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处理信访事项 不得扣压信访材料 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三、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 不得收受贿赂、四 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要求保密的其他内容。未经提出举报,控告的信访人的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姓名、材料内容和其他有关情况.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控告的个人、单位,五.依法答复信访人对有关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六,加强信访档案管理、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 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信访工作人员的回避 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完善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根据信访事项的不同情况 依法采取说服教育。协商对话 心理疏导等方法.对信访事项进行调解、国家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人民团体,专业机构和专业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咨询服务、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其转送 交办的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可以要求有权处理的有关行政机关限期反馈办理结果,发现有不按照规定办理信访事项情况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对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相关人员处理的建议。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工作中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将其列入督查事项、并负责信访督查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进行信访督查、可以查询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约见信访人,被督查单位应当就被督查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