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在信访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给予通报批评,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 视情节轻重。由有权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予以处理,一,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未按规定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复查意见或者复核意见的.三 未经提出举报.控告的信访人同意,公开,泄露其姓名,材料内容和其他有关情况的 四 丢失,隐匿 擅自销毁信访档案,材料的 五,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六 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行为或者信访事项处理终结后继续上访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