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第九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三 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四 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信访事项。二.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三,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 核实和处理.四,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重要活动场所 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利诱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谋取不当利益.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