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湖州市内河水运转型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DB3305/T 117-2019
  • 丽水市乡村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南 DB3311/T 158-2020
  • 嘉兴市气象灾害快速评估技术规范 DB3304/T 030-2018
  • 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 2017年修正
  • 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 2023年
  • 丽水市无蚊村建设与评价规范 DB3311/T 122-2019
  • 嘉兴市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和服务规范 DB3304/T 043-2020
  • 绍兴市居家养老入户服务规范 DB3306/T 011-2018
  • 舟山市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DB3309/T 67-2018
  • 宁波市休闲旅游基地评定规则 DB3302/T 1041-2018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地方税务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被检查人不得拒绝 阻碍,一。检查缴费单位的账簿,凭证,报表及有关资料.二 要求缴费单位提供与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的资料,三.询问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四。记录、录音 录像 照相和复制与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的资料、第二十九条,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应当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出示税务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证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通知书,缴费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用工人数.工资等有关资料.不得转移。隐瞒.销毁有关资料。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证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地方税务机关及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人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第三十条,缴费单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全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三十二条,劳动保障。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指导,监督,保证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对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处理意见,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对地方税务机关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执行。二 对缴费单位未缴.少缴 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及时依法征收入库,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