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第九条 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的设置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境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独资形式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第十条、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二、有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本,三.专职工作人员三人以上,并经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四。有必要的工作章程和制度,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需要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的、应当按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并按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及资料.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发给,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当按规定申领营业执照。人才市场中介组织按规定需要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人才市场中介组织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办理.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第十四条。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 收集 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二.开展职业介绍.三,开展人才信息咨询,第十五条,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当据实开展中介业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 第十六条,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服务场所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