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第九条,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的设置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境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独资形式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 第十条。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二,有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本.三,专职工作人员三人以上 并经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四,有必要的工作章程和制度.五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需要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的,应当按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及资料、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发给。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人才市场中介组织 应当按规定申领营业执照、人才市场中介组织按规定需要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人才市场中介组织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办理。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第十四条,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 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二、开展职业介绍.三.开展人才信息咨询。第十五条,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当据实开展中介业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第十六条。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并在服务场所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