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无,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的 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人才市场中介组织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一,违反.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规定开展业务的、二 在开展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的,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刊登 播放虚假人才招聘信息,给应聘人员造成损失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扣押的证件,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的 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并可处违法收取费用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应聘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侵犯原所在单位合法权益的 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有关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人事行政部门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