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无,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人才市场中介组织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一、违反、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规定开展业务的、二、在开展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的,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刊登 播放虚假人才招聘信息,给应聘人员造成损失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扣押的证件.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 并可处违法收取费用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应聘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侵犯原所在单位合法权益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有关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人事行政部门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