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被处罚的医药生产 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