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采购、制作管理 第九条,医药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能从国营医药专业批发部门进货、享受国家批发牌价,严禁从工厂直接采购或其他渠道采购医药商品.第十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采购 制作。必须按国务院 关于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1987.103号,执行、由指定单位按计划生产,采购和供应、关联法规。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化学原料药品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的.三十种化学原料药品定点管理办法 办理 第十二条.对国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医药品种.一律由各级医药.药材公司统一收购经营、共他任何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经营,第十三条、生产.经营中药材的企业 所炮制的中药材。必须按、中国药典。和、吉林省中药材炮制标准。炮制。未按规定标准炮制的不准出售 第十四条。医疗单位自制的制剂,须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制剂许可证.方可生产.所生产的制剂应是市场无供应和供应不足、临床急需的药物.制剂只限本单位临床和科研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销售,第十五条。医疗单位采购医药商品、应从国营医药专业批发部门统一进货,凡本市国营医药专业部门和本市医药生产企业可以供应的药品.医疗单位不得外采,县以下医疗单位 不含县,采购医药商品。可委托专业批发部门采购.为确保医药供应、医疗单位每季前要向医药专业批发部门提出采购计划 由医药专业批发部门统一组织货源 保证供应,对急患 重患及特殊病症患者需用的药品,国营医药专业批发部门暂无库存的.医疗单位可先行采购。第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国营医药专业批发企业,出口的药品也可以直接向外贸部门出售 第十七条,具备条件的医药生产企业,包括生产性企业集团、经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办医药经营网点.销售本厂产品,不具备开办医药经营网点条件的医药生产企业,可与国营医药商店协商设立专柜 销售本厂产品.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