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第三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当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并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 确定重点扶持和优先发展的产业,对全省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指导和服务,州。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第六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完善统计监测体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质量技术、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