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应当与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三 服务的内容,四。服务的标准.五。服务的费用 六。合同的期限,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条件、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二.电梯 智能系统等设备的运行服务。三,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地。树木,绿化设施的养护 管理、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五 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服务,管理 七.物业资料的查询服务和管理,八.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五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双方不再续约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至合同终止.第五十九条,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六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除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资料外 还应当同时移交下列资金 物品和资料。一 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和收取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 设施和场地经营所得的收益余额,二。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有的场地.设施设备,三.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四 实行酬金制的 应当移交管理期间的财务资料。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移交.新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本条第一款所列资金.物品和资料、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