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应当与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 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三。服务的内容,四。服务的标准、五、服务的费用,六,合同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八。合同的解除条件,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 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 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 养护和管理.二 电梯。智能系统等设备的运行服务,三.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地 树木.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六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服务、管理,七、物业资料的查询服务和管理。八.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五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不再续约的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 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至合同终止、第五十九条 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六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除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同时移交下列资金。物品和资料,一。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和收取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设施和场地经营所得的收益余额。二,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有的场地.设施设备、三.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四 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移交管理期间的财务资料、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移交,新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本条第一款所列资金 物品和资料,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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