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本条例所称物业 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 设备和场地.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第五条.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第六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 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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