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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 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第五条。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第六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 市容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七条、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 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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