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 管理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第五条,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 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 社区服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