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六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二、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三,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四 不按规定牵引车辆或拖带挂车的。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六,教练车挪作他用或非教练车用于教练的 七.违反第九条,第十七条 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第六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分道,借道行驶规定的、二 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三,违反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四。违反载人。载物管理规定的。五 在实习期内驾驶试车的车辆或营运性客车的、六 机动车驾驶员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交通安全的。第六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 行人或乘车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占路的,二,非法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三 擅自占用、移动。涂改或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 四、擅自改变车身外观,车型结构或更换发动机,车架的。五、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六,未经允许强行进入、通过或破坏交通事故现场的 七 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八.非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强制拆除.一、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二、非法占用道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路障的.三,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广告灯箱 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 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影响交通标志 交通信号灯功能的设施或物品的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对于无其他驾驶员代替驾驶或者违法行为尚未消除,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 可以采取滞留措施,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三 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四,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的,五,在实习期内违反实习驾驶规定的、六、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的,七,被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的、八。患有疾病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依照前款规定滞留车辆、滞留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放行.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车辆,物品、可以予以扣留、一、无号牌.无行驶证的车辆,二、有交通肇事嫌疑或者犯罪嫌疑的车辆,三,交通肇事需鉴定的车辆 四.转向器,制动器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当场不能修复的、五,车辆号牌或发动机,底盘号码与行驶证记载不符的机动车辆、六、转借、涂改、伪造,挪用.冒领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七、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而在道路上继续行驶的车辆,八.非法占道的物品 第六十九条。被扣留车辆.物品的移动。保管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物品可能腐烂,变质的 由扣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七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科学 文明管理道路交通、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应忠于职守 秉公执法,文明执勤,在执勤中遇到公民有危难时。应积极予以救助,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举报、不及时处理的 二、不按规定核发机动车号牌 行驶证或其他证件的,三,不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四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