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二.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三。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四 不按规定牵引车辆或拖带挂车的.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六。教练车挪作他用或非教练车用于教练的 七 违反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第六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5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分道。借道行驶规定的。二、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三,违反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的 四。违反载人,载物管理规定的,五。在实习期内驾驶试车的车辆或营运性客车的、六.机动车驾驶员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交通安全的、第六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行人或乘车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占路的,二 非法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三,擅自占用,移动、涂改或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四.擅自改变车身外观,车型结构或更换发动机、车架的。五、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六 未经允许强行进入、通过或破坏交通事故现场的.七,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八.非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强制拆除、一 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二 非法占用道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路障的,三 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广告灯箱.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 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功能的设施或物品的.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对于无其他驾驶员代替驾驶或者违法行为尚未消除、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可以采取滞留措施,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三,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四,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的。五、在实习期内违反实习驾驶规定的.六、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的,七.被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的,八、患有疾病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依照前款规定滞留车辆、滞留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放行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车辆。物品。可以予以扣留、一,无号牌。无行驶证的车辆 二,有交通肇事嫌疑或者犯罪嫌疑的车辆,三.交通肇事需鉴定的车辆,四.转向器 制动器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当场不能修复的,五,车辆号牌或发动机。底盘号码与行驶证记载不符的机动车辆。六。转借.涂改,伪造 挪用.冒领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七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而在道路上继续行驶的车辆 八、非法占道的物品,第六十九条,被扣留车辆、物品的移动 保管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物品可能腐烂。变质的 由扣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七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科学 文明管理道路交通,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文明执勤、在执勤中遇到公民有危难时,应积极予以救助 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举报,不及时处理的.二。不按规定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其他证件的.三、不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四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