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六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二、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三,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四,不按规定牵引车辆或拖带挂车的,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六.教练车挪作他用或非教练车用于教练的、七,违反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第六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分道 借道行驶规定的,二,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三,违反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四,违反载人、载物管理规定的、五.在实习期内驾驶试车的车辆或营运性客车的.六.机动车驾驶员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交通安全的、第六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行人或乘车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占路的,二 非法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三,擅自占用,移动.涂改或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四、擅自改变车身外观、车型结构或更换发动机,车架的,五,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 六 未经允许强行进入、通过或破坏交通事故现场的,七 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八,非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予以强制拆除、一.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二 非法占用道路建造建筑物 构筑物或设置路障的、三,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广告牌 指路牌,广告灯箱、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功能的设施或物品的,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对于无其他驾驶员代替驾驶或者违法行为尚未消除.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可以采取滞留措施、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三,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四.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的。五,在实习期内违反实习驾驶规定的.六.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的、七,被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的。八 患有疾病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依照前款规定滞留车辆.滞留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放行,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车辆,物品,可以予以扣留 一,无号牌.无行驶证的车辆。二 有交通肇事嫌疑或者犯罪嫌疑的车辆,三.交通肇事需鉴定的车辆.四。转向器.制动器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当场不能修复的,五、车辆号牌或发动机 底盘号码与行驶证记载不符的机动车辆,六,转借、涂改。伪造。挪用,冒领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七.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而在道路上继续行驶的车辆。八、非法占道的物品.第六十九条.被扣留车辆,物品的移动,保管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物品可能腐烂,变质的。由扣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七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 科学、文明管理道路交通、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 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文明执勤、在执勤中遇到公民有危难时、应积极予以救助,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举报,不及时处理的.二 不按规定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其他证件的 三。不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