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六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二 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三。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四.不按规定牵引车辆或拖带挂车的,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六.教练车挪作他用或非教练车用于教练的。七.违反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第六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5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分道,借道行驶规定的。二.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三.违反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四,违反载人,载物管理规定的,五 在实习期内驾驶试车的车辆或营运性客车的.六,机动车驾驶员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交通安全的,第六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行人或乘车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占路的、二,非法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 三。擅自占用、移动 涂改或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四,擅自改变车身外观,车型结构或更换发动机,车架的,五.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六、未经允许强行进入,通过或破坏交通事故现场的。七,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八,非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强制拆除.一 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二.非法占用道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路障的,三 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广告灯箱 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功能的设施或物品的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对于无其他驾驶员代替驾驶或者违法行为尚未消除.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可以采取滞留措施。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三,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四。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的,五 在实习期内违反实习驾驶规定的.六.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的、七.被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的、八,患有疾病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依照前款规定滞留车辆。滞留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放行,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车辆。物品,可以予以扣留,一.无号牌 无行驶证的车辆。二.有交通肇事嫌疑或者犯罪嫌疑的车辆,三、交通肇事需鉴定的车辆 四。转向器,制动器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当场不能修复的、五,车辆号牌或发动机、底盘号码与行驶证记载不符的机动车辆、六。转借,涂改,伪造 挪用,冒领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七,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而在道路上继续行驶的车辆,八,非法占道的物品、第六十九条,被扣留车辆、物品的移动、保管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物品可能腐烂、变质的,由扣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七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科学、文明管理道路交通,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文明执勤、在执勤中遇到公民有危难时 应积极予以救助,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举报、不及时处理的 二 不按规定核发机动车号牌 行驶证或其他证件的 三、不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