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六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二 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三.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四,不按规定牵引车辆或拖带挂车的。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六,教练车挪作他用或非教练车用于教练的 七、违反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第六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分道,借道行驶规定的,二、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四、违反载人,载物管理规定的,五,在实习期内驾驶试车的车辆或营运性客车的。六.机动车驾驶员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交通安全的.第六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行人或乘车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非法占路的,二、非法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三、擅自占用,移动.涂改或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 四.擅自改变车身外观、车型结构或更换发动机、车架的。五,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六、未经允许强行进入,通过或破坏交通事故现场的.七,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八、非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予以强制拆除。一,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二。非法占用道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路障的,三,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广告牌 指路牌,广告灯箱.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功能的设施或物品的。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对于无其他驾驶员代替驾驶或者违法行为尚未消除。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 可以采取滞留措施、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 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三,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四、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的,五、在实习期内违反实习驾驶规定的 六,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的,七。被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的.八 患有疾病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依照前款规定滞留车辆、滞留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放行.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车辆、物品 可以予以扣留。一.无号牌 无行驶证的车辆、二。有交通肇事嫌疑或者犯罪嫌疑的车辆。三 交通肇事需鉴定的车辆.四、转向器、制动器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当场不能修复的。五,车辆号牌或发动机、底盘号码与行驶证记载不符的机动车辆,六,转借,涂改,伪造、挪用、冒领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七,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而在道路上继续行驶的车辆。八,非法占道的物品 第六十九条、被扣留车辆,物品的移动 保管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物品可能腐烂、变质的、由扣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七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 科学。文明管理道路交通,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文明执勤,在执勤中遇到公民有危难时。应积极予以救助。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举报,不及时处理的、二。不按规定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其他证件的,三 不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