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六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二。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三。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四 不按规定牵引车辆或拖带挂车的、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六.教练车挪作他用或非教练车用于教练的,七,违反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第六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分道.借道行驶规定的 二。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三、违反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四 违反载人,载物管理规定的,五、在实习期内驾驶试车的车辆或营运性客车的。六,机动车驾驶员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交通安全的.第六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行人或乘车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占路的.二,非法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三,擅自占用.移动、涂改或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四,擅自改变车身外观,车型结构或更换发动机 车架的、五。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六,未经允许强行进入,通过或破坏交通事故现场的,七 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八 非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强制拆除、一,非法安装警灯 警报器的.二 非法占用道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路障的.三 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广告灯箱 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 四.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功能的设施或物品的,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对于无其他驾驶员代替驾驶或者违法行为尚未消除,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可以采取滞留措施.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三,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四。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的、五 在实习期内违反实习驾驶规定的,六,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的、七,被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的。八。患有疾病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依照前款规定滞留车辆 滞留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放行、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车辆.物品,可以予以扣留 一,无号牌、无行驶证的车辆 二,有交通肇事嫌疑或者犯罪嫌疑的车辆 三、交通肇事需鉴定的车辆.四,转向器,制动器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当场不能修复的 五,车辆号牌或发动机、底盘号码与行驶证记载不符的机动车辆.六,转借、涂改,伪造。挪用,冒领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七,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而在道路上继续行驶的车辆,八,非法占道的物品.第六十九条、被扣留车辆,物品的移动,保管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物品可能腐烂,变质的,由扣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科学。文明管理道路交通 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文明执勤,在执勤中遇到公民有危难时,应积极予以救助,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举报,不及时处理的、二 不按规定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其他证件的、三,不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