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道路及交通设施,第四十七条.道路的规划,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第四十八条,在道路上施工作业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围设施。施工作业路段两端设置警告交通标志,禁行或限行的,设置交通禁令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二。夜间或视线不良时、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警示照明设备,三.在挖掘道路时。纵向挖掘应分段施工 横向挖掘不能及时恢复的,须铺设符合规定的覆盖物.四。施工完毕后须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并将现场遗留物清除干净,第四十九条,下列占用道路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一 设置停车场、处,的.二,在城市道路两侧开辟通道或在临街建筑物设置台阶.门坡等附属设施的 三、设置广告牌 指路牌,广告灯箱,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在城市道路上架设或维修管道。线路 幔帐的,五 临时装卸货物的、六.修剪。砍伐树木影响交通的 七、进行体育文娱.宣传咨询。影视拍摄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第五十条、道路出现水毁,坍塌,坑漕。隆起 溢水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设置引导交通的标志和安全设施 树木,线杆.架空线 广告牌.标志牌及其他设施出现倾斜 断裂或倒塌影响交通时 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排除.第五十一条.新建、改建 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道。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停车场竣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准使用 第五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设施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移动。涂改或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确需占用,移动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损毁交通设施应当赔偿.第五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 可以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 划定限制通行区域.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确定临时通行或禁行办法等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