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道路及交通设施.第四十七条,道路的规划。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第四十八条,在道路上施工作业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围设施 施工作业路段两端设置警告交通标志,禁行或限行的.设置交通禁令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二,夜间或视线不良时.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警示照明设备 三,在挖掘道路时 纵向挖掘应分段施工 横向挖掘不能及时恢复的 须铺设符合规定的覆盖物,四 施工完毕后须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并将现场遗留物清除干净,第四十九条,下列占用道路的 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一。设置停车场、处、的。二 在城市道路两侧开辟通道或在临街建筑物设置台阶。门坡等附属设施的,三,设置广告牌 指路牌.广告灯箱、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在城市道路上架设或维修管道、线路、幔帐的、五,临时装卸货物的 六。修剪、砍伐树木影响交通的,七,进行体育文娱.宣传咨询。影视拍摄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第五十条.道路出现水毁。坍塌.坑漕.隆起,溢水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设置引导交通的标志和安全设施 树木、线杆,架空线、广告牌、标志牌及其他设施出现倾斜,断裂或倒塌影响交通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排除。第五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道,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停车场竣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准使用。第五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移动,涂改或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确需占用。移动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损毁交通设施应当赔偿.第五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可以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确定临时通行或禁行办法等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