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道路及交通设施 第四十七条。道路的规划 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第四十八条.在道路上施工作业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围设施,施工作业路段两端设置警告交通标志。禁行或限行的 设置交通禁令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二,夜间或视线不良时。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警示照明设备.三。在挖掘道路时。纵向挖掘应分段施工、横向挖掘不能及时恢复的、须铺设符合规定的覆盖物.四,施工完毕后须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并将现场遗留物清除干净,第四十九条,下列占用道路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 一、设置停车场,处.的,二,在城市道路两侧开辟通道或在临街建筑物设置台阶 门坡等附属设施的 三.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广告灯箱,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在城市道路上架设或维修管道。线路 幔帐的.五.临时装卸货物的,六。修剪,砍伐树木影响交通的。七 进行体育文娱,宣传咨询.影视拍摄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第五十条。道路出现水毁,坍塌。坑漕。隆起。溢水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设置引导交通的标志和安全设施.树木,线杆,架空线,广告牌.标志牌及其他设施出现倾斜、断裂或倒塌影响交通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排除。第五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道 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停车场竣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准使用,第五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设施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移动 涂改或故意损毁交通设施 确需占用。移动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损毁交通设施应当赔偿,第五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可以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确定临时通行或禁行办法等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