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道路及交通设施,第四十七条,道路的规划,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第四十八条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围设施、施工作业路段两端设置警告交通标志,禁行或限行的、设置交通禁令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二,夜间或视线不良时.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警示照明设备 三.在挖掘道路时。纵向挖掘应分段施工、横向挖掘不能及时恢复的.须铺设符合规定的覆盖物,四.施工完毕后须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并将现场遗留物清除干净。第四十九条,下列占用道路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一,设置停车场。处,的.二,在城市道路两侧开辟通道或在临街建筑物设置台阶、门坡等附属设施的,三、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广告灯箱,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在城市道路上架设或维修管道,线路、幔帐的,五。临时装卸货物的.六、修剪,砍伐树木影响交通的 七、进行体育文娱,宣传咨询,影视拍摄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第五十条,道路出现水毁,坍塌,坑漕,隆起。溢水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设置引导交通的标志和安全设施 树木.线杆,架空线 广告牌,标志牌及其他设施出现倾斜,断裂或倒塌影响交通时 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排除,第五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道 居民住宅区 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停车场竣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准使用.第五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设施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移动 涂改或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确需占用 移动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损毁交通设施应当赔偿。第五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可以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 确定临时通行或禁行办法等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