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道路及交通设施,第四十七条、道路的规划.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第四十八条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围设施。施工作业路段两端设置警告交通标志、禁行或限行的,设置交通禁令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二,夜间或视线不良时、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警示照明设备、三,在挖掘道路时.纵向挖掘应分段施工、横向挖掘不能及时恢复的,须铺设符合规定的覆盖物,四、施工完毕后须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并将现场遗留物清除干净.第四十九条,下列占用道路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一,设置停车场 处.的.二,在城市道路两侧开辟通道或在临街建筑物设置台阶,门坡等附属设施的、三。设置广告牌.指路牌 广告灯箱,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在城市道路上架设或维修管道 线路,幔帐的,五,临时装卸货物的。六.修剪。砍伐树木影响交通的。七,进行体育文娱,宣传咨询,影视拍摄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五十条。道路出现水毁.坍塌。坑漕,隆起。溢水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 应当设置引导交通的标志和安全设施。树木,线杆、架空线。广告牌.标志牌及其他设施出现倾斜、断裂或倒塌影响交通时 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排除.第五十一条、新建,改建 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道,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停车场竣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方准使用,第五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设施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移动。涂改或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确需占用、移动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损毁交通设施应当赔偿。第五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可以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确定临时通行或禁行办法等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