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车辆通行。第二十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车辆行驶、二。在同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 中间车道供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除外,客运出租汽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机动车行驶,三,在设有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上.只准公交车和交通班车行驶,其他机动车需穿行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转弯的,在不影响公交车辆和交通班车行驶的情况下。可以在30米的距离内借道行驶、四,在不妨碍其他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除轻便摩托车外、可以向左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超车或向右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不含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行驶、第二十二条,二轮摩托车行驶 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只准在本车道右侧行驶,二 不准曲折行驶、三。不准与其他车辆在本车道并排行驶.第二十三条、车身两侧各不足一米的道路 一般不准机动车通行,但本道路两侧的单位、住户及有关的机动车 可以驶入或驶出 第二十四条 下列车辆在宽阔。空闲.视线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一,起重车。大型平板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为40公里。二,三轮农用运输车为30公里,三 残疾人专用车为15公里,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大型拖拉机。四轮农用运输车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小型拖拉机,三轮农用运输车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其他机动车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一。在路滑的道路上行驶。二。通过反向弯路.连续弯路,傍山险路.漫水路.桥、或驼峰桥.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 四、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 机动车出入门口或倒车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须减速通行,一。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 遇有少年儿童列队或行走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横过车行道。二,通过行人密集的路段,施工路段或有障碍的路段 三。通过设有注意行人标志 注意儿童标志、注意危险标志.易滑标志,村庄标志、堤坝路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的路段。第二十七条.带挂车的货运机动车.半挂车,大型平板车 大型客车 农用运输车,电瓶车或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不准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机动车拖带专用机械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机动车转弯,掉头.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提前在100米至30米的地方开转向灯,转弯 掉头,变更车道 靠路边将车停稳或驶离停车地点进入本车道后。须立即关闭转向灯,机动车夜间行驶时、前车已开远光灯的。同向行驶的后车距前车不足30米的 不准使用远光灯、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使用的,二,牵引或被牵引的。三。夜间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二.抢救危重病人的、三。有公安警车护卫的,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 机动车不准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三十条 在外环路以内道路,含外环路,及塘沽、汉沽、大港建成区道路、昼夜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准使用警报器.两车以上行驶时。无特殊情况的,后车不准使用警报器,第三十一条,车辆通过五叉以上交叉路口时。右边隔一个路口的。须按直行通过,右边隔两个以上路口的,须按左转弯通过。直对的路口。须按直行通过,第三十二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机动车在距路口100米至30米的地方减速慢行,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 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三,向左转弯时,机动车紧靠交叉路口中心点小转弯 非机动车绕过交叉路口中心点大转弯,四,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五 相对方向不同类的车辆均转弯时,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六、相对方向非机动车均左转弯时、未到路口中心点的车辆让已过路口中心点的车辆先行。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在下列道路通行,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铁路道口时 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二.在傍山险路会车时,靠山壁的一方。须紧靠山壁让对方先行、三,上陡坡.通过反向弯路。连续弯路,傍山险路或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时。不准超车.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本车道依次等候 二 不准穿插依次等候的车辆,三,不准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四,不准在人行横道或者禁止停车区内停车,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天桥骑行,二,畜力车不准进入外环路以内道路或其他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三,不准在车行道上停留.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骑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12周岁的儿童,但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陡坡 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 须下车推行。第三十七条、机动车临时停车 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停车 前 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0,3米 二,在设有隔离设施的机动车道上不准停车.三、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距障碍物20米以内的另一侧不准停车、四,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准在20米以内,五,不准无故突然停车,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移开、一 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二 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三.临时停车后、驾驶员离开车辆的。四 在允许停放车辆的路段不按规定停放的,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在车身后50至3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 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第四十条,营运性的大,中型客车.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路线,站点行驶或停靠.营运性的客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准行驶揽客或随意停车揽客,第四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须将超出部分卸到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场地,第四十二条 客运汽车车身外部不准载物.大型客车车顶行李架载物 高度从行李架底部起不准超过50厘米,车辆高度在3 5米以上的,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 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载质量不超过出厂核定标准,小型客车车顶行李架载物,高度从行李架底部起不准超过30厘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载质量不超过出厂核定标准,第四十三条,摩托车载物、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侧三轮摩托车只准在跨斗内载物,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跨斗,载质量不准超过100公斤.二,二轮摩托车只准在后车座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60公斤、后车座载物时不准载人,三 三轮轻便摩托车载物时,长度和宽度不准超过后车厢,四。二轮轻便摩托车后货架载质量不准超过30公斤。第四十四条,农用运输车载物 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农用运输车载物超出车厢时、货物上不准载人 二 三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宽度不准超出车厢、三。四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第四十五条,车辆载人 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货运机动车载物时,货物前或两侧不准附载押运。装卸人员,二.农用运输车,后三轮摩托车不准超过4人、三.侧三轮摩托车车座以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 四 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座位前不准载人、五,三轮车载物时货物上不准载人,六,残疾人专用车不准载人,前款规定的车辆载人时。乘车人不准站立 第四十六条,车辆驾驶员驾车时,不准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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