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车辆通行,第二十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车辆行驶。二。在同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中间车道供大型客车.货运汽车 带挂车的汽车除外,客运出租汽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机动车行驶 三,在设有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上,只准公交车和交通班车行驶 其他机动车需穿行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转弯的 在不影响公交车辆和交通班车行驶的情况下、可以在30米的距离内借道行驶.四 在不妨碍其他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 除轻便摩托车外 可以向左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超车或向右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不含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第二十二条。二轮摩托车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只准在本车道右侧行驶、二.不准曲折行驶,三,不准与其他车辆在本车道并排行驶.第二十三条,车身两侧各不足一米的道路。一般不准机动车通行 但本道路两侧的单位,住户及有关的机动车.可以驶入或驶出.第二十四条 下列车辆在宽阔,空闲.视线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一、起重车 大型平板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为40公里、二,三轮农用运输车为30公里、三,残疾人专用车为15公里、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大型拖拉机。四轮农用运输车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小型拖拉机,三轮农用运输车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其他机动车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 一,在路滑的道路上行驶,二,通过反向弯路 连续弯路,傍山险路,漫水路 桥。或驼峰桥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四 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 机动车出入门口或倒车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须减速通行。一,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遇有少年儿童列队或行走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横过车行道、二,通过行人密集的路段,施工路段或有障碍的路段,三。通过设有注意行人标志,注意儿童标志、注意危险标志 易滑标志,村庄标志.堤坝路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的路段、第二十七条,带挂车的货运机动车、半挂车、大型平板车、大型客车,农用运输车,电瓶车或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不准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机动车拖带专用机械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转弯 掉头 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提前在100米至30米的地方开转向灯、转弯。掉头 变更车道.靠路边将车停稳或驶离停车地点进入本车道后,须立即关闭转向灯。机动车夜间行驶时.前车已开远光灯的、同向行驶的后车距前车不足30米的。不准使用远光灯,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使用的.二 牵引或被牵引的、三.夜间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人身 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二,抢救危重病人的 三。有公安警车护卫的、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不准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三十条,在外环路以内道路。含外环路,及塘沽,汉沽、大港建成区道路.昼夜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准使用警报器.两车以上行驶时,无特殊情况的 后车不准使用警报器,第三十一条.车辆通过五叉以上交叉路口时,右边隔一个路口的,须按直行通过,右边隔两个以上路口的。须按左转弯通过,直对的路口、须按直行通过、第三十二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机动车在距路口100米至30米的地方减速慢行,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 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三。向左转弯时,机动车紧靠交叉路口中心点小转弯。非机动车绕过交叉路口中心点大转弯.四,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五、相对方向不同类的车辆均转弯时,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六。相对方向非机动车均左转弯时,未到路口中心点的车辆让已过路口中心点的车辆先行.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在下列道路通行、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铁路道口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 二。在傍山险路会车时、靠山壁的一方.须紧靠山壁让对方先行,三.上陡坡、通过反向弯路.连续弯路、傍山险路或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时。不准超车,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本车道依次等候。二.不准穿插依次等候的车辆,三,不准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四 不准在人行横道或者禁止停车区内停车,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天桥骑行,二.畜力车不准进入外环路以内道路或其他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三、不准在车行道上停留.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骑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12周岁的儿童 但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 窄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须下车推行,第三十七条,机动车临时停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停车,前 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0,3米.二.在设有隔离设施的机动车道上不准停车,三,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 距障碍物20米以内的另一侧不准停车,四.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准在20米以内.五,不准无故突然停车,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移开.一、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三,临时停车后,驾驶员离开车辆的、四。在允许停放车辆的路段不按规定停放的.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在车身后50至3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第四十条.营运性的大,中型客车、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路线,站点行驶或停靠。营运性的客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准行驶揽客或随意停车揽客,第四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须将超出部分卸到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场地,第四十二条.客运汽车车身外部不准载物、大型客车车顶行李架载物。高度从行李架底部起不准超过50厘米,车辆高度在3.5米以上的,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 载质量不超过出厂核定标准 小型客车车顶行李架载物.高度从行李架底部起不准超过30厘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载质量不超过出厂核定标准.第四十三条、摩托车载物,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侧三轮摩托车只准在跨斗内载物。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跨斗、载质量不准超过100公斤。二、二轮摩托车只准在后车座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60公斤 后车座载物时不准载人,三.三轮轻便摩托车载物时,长度和宽度不准超过后车厢。四、二轮轻便摩托车后货架载质量不准超过30公斤,第四十四条,农用运输车载物。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农用运输车载物超出车厢时,货物上不准载人,二.三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宽度不准超出车厢,三、四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 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第四十五条,车辆载人 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货运机动车载物时。货物前或两侧不准附载押运,装卸人员,二、农用运输车。后三轮摩托车不准超过4人。三、侧三轮摩托车车座以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四.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座位前不准载人。五,三轮车载物时货物上不准载人.六,残疾人专用车不准载人。前款规定的车辆载人时,乘车人不准站立。第四十六条。车辆驾驶员驾车时,不准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