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车辆通行.第二十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车辆行驶 二、在同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中间车道供大型客车,货运汽车 带挂车的汽车除外。客运出租汽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机动车行驶.三 在设有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上,只准公交车和交通班车行驶 其他机动车需穿行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转弯的、在不影响公交车辆和交通班车行驶的情况下 可以在30米的距离内借道行驶 四,在不妨碍其他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 除轻便摩托车外.可以向左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超车或向右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不含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 行驶、第二十二条,二轮摩托车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只准在本车道右侧行驶,二.不准曲折行驶,三、不准与其他车辆在本车道并排行驶.第二十三条,车身两侧各不足一米的道路,一般不准机动车通行,但本道路两侧的单位.住户及有关的机动车。可以驶入或驶出、第二十四条,下列车辆在宽阔。空闲,视线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一,起重车 大型平板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为40公里、二、三轮农用运输车为30公里。三,残疾人专用车为15公里、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拖拉机.四轮农用运输车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小型拖拉机,三轮农用运输车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其他机动车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一、在路滑的道路上行驶 二。通过反向弯路、连续弯路,傍山险路 漫水路、桥 或驼峰桥、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四。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机动车出入门口或倒车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须减速通行,一,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遇有少年儿童列队或行走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横过车行道,二 通过行人密集的路段。施工路段或有障碍的路段,三.通过设有注意行人标志 注意儿童标志 注意危险标志.易滑标志.村庄标志。堤坝路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的路段 第二十七条,带挂车的货运机动车。半挂车,大型平板车.大型客车,农用运输车 电瓶车或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 机动车拖带专用机械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机动车转弯。掉头 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提前在100米至30米的地方开转向灯.转弯,掉头,变更车道,靠路边将车停稳或驶离停车地点进入本车道后,须立即关闭转向灯,机动车夜间行驶时、前车已开远光灯的。同向行驶的后车距前车不足30米的、不准使用远光灯。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 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使用的,二。牵引或被牵引的,三。夜间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一,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二,抢救危重病人的。三、有公安警车护卫的、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不准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三十条、在外环路以内道路。含外环路,及塘沽 汉沽。大港建成区道路、昼夜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准使用警报器,两车以上行驶时 无特殊情况的,后车不准使用警报器,第三十一条.车辆通过五叉以上交叉路口时、右边隔一个路口的、须按直行通过.右边隔两个以上路口的。须按左转弯通过 直对的路口 须按直行通过.第三十二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机动车在距路口100米至30米的地方减速慢行.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三.向左转弯时。机动车紧靠交叉路口中心点小转弯.非机动车绕过交叉路口中心点大转弯,四 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五.相对方向不同类的车辆均转弯时,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六,相对方向非机动车均左转弯时,未到路口中心点的车辆让已过路口中心点的车辆先行,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在下列道路通行,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铁路道口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二.在傍山险路会车时 靠山壁的一方 须紧靠山壁让对方先行。三。上陡坡、通过反向弯路。连续弯路,傍山险路或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时、不准超车,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本车道依次等候,二。不准穿插依次等候的车辆。三。不准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四,不准在人行横道或者禁止停车区内停车。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在人行道 人行过街天桥骑行 二,畜力车不准进入外环路以内道路或其他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三 不准在车行道上停留,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骑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12周岁的儿童。但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 窄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须下车推行,第三十七条、机动车临时停车,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停车。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0 3米,二。在设有隔离设施的机动车道上不准停车 三.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距障碍物20米以内的另一侧不准停车、四,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准在20米以内,五、不准无故突然停车,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移开 一 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三,临时停车后 驾驶员离开车辆的 四。在允许停放车辆的路段不按规定停放的.第三十九条.机动车 摩托车除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在车身后50至3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示宽灯 尾灯,第四十条。营运性的大.中型客车,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路线、站点行驶或停靠.营运性的客车在道路上行驶时 不准行驶揽客或随意停车揽客。第四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须将超出部分卸到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场地.第四十二条、客运汽车车身外部不准载物.大型客车车顶行李架载物 高度从行李架底部起不准超过50厘米 车辆高度在3、5米以上的,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载质量不超过出厂核定标准,小型客车车顶行李架载物,高度从行李架底部起不准超过30厘米 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载质量不超过出厂核定标准 第四十三条、摩托车载物 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侧三轮摩托车只准在跨斗内载物,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跨斗,载质量不准超过100公斤。二、二轮摩托车只准在后车座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60公斤.后车座载物时不准载人、三 三轮轻便摩托车载物时、长度和宽度不准超过后车厢,四 二轮轻便摩托车后货架载质量不准超过30公斤,第四十四条,农用运输车载物。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农用运输车载物超出车厢时。货物上不准载人。二.三轮农用运输车载物 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宽度不准超出车厢.三,四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 5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第四十五条。车辆载人 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货运机动车载物时,货物前或两侧不准附载押运,装卸人员 二 农用运输车,后三轮摩托车不准超过4人 三。侧三轮摩托车车座以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四,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座位前不准载人.五,三轮车载物时货物上不准载人.六,残疾人专用车不准载人,前款规定的车辆载人时.乘车人不准站立、第四十六条、车辆驾驶员驾车时,不准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