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车辆通行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在同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 右侧车道供其他车辆行驶、二 在同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中间车道供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除外、客运出租汽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机动车行驶,三。在设有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上,只准公交车和交通班车行驶,其他机动车需穿行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转弯的、在不影响公交车辆和交通班车行驶的情况下、可以在30米的距离内借道行驶、四,在不妨碍其他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除轻便摩托车外,可以向左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超车或向右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不含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行驶,第二十二条、二轮摩托车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只准在本车道右侧行驶 二.不准曲折行驶、三。不准与其他车辆在本车道并排行驶.第二十三条 车身两侧各不足一米的道路,一般不准机动车通行 但本道路两侧的单位 住户及有关的机动车,可以驶入或驶出。第二十四条。下列车辆在宽阔。空闲 视线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一。起重车。大型平板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为40公里,二、三轮农用运输车为30公里 三.残疾人专用车为15公里。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拖拉机,四轮农用运输车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小型拖拉机 三轮农用运输车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其他机动车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一,在路滑的道路上行驶 二.通过反向弯路。连续弯路、傍山险路,漫水路。桥 或驼峰桥。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四、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机动车出入门口或倒车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车辆须减速通行。一 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遇有少年儿童列队或行走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横过车行道,二,通过行人密集的路段,施工路段或有障碍的路段 三.通过设有注意行人标志。注意儿童标志,注意危险标志,易滑标志。村庄标志,堤坝路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的路段 第二十七条。带挂车的货运机动车。半挂车.大型平板车、大型客车.农用运输车。电瓶车或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不准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机动车拖带专用机械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转弯。掉头,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提前在100米至30米的地方开转向灯、转弯。掉头,变更车道 靠路边将车停稳或驶离停车地点进入本车道后.须立即关闭转向灯、机动车夜间行驶时,前车已开远光灯的 同向行驶的后车距前车不足30米的,不准使用远光灯,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使用的,二 牵引或被牵引的,三,夜间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 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二,抢救危重病人的 三,有公安警车护卫的。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不准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三十条。在外环路以内道路 含外环路。及塘沽、汉沽,大港建成区道路。昼夜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准使用警报器、两车以上行驶时.无特殊情况的,后车不准使用警报器、第三十一条 车辆通过五叉以上交叉路口时、右边隔一个路口的 须按直行通过,右边隔两个以上路口的、须按左转弯通过、直对的路口.须按直行通过 第三十二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 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在距路口100米至30米的地方减速慢行.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三,向左转弯时 机动车紧靠交叉路口中心点小转弯 非机动车绕过交叉路口中心点大转弯,四.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五、相对方向不同类的车辆均转弯时,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六 相对方向非机动车均左转弯时,未到路口中心点的车辆让已过路口中心点的车辆先行,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在下列道路通行 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铁路道口时 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二,在傍山险路会车时,靠山壁的一方,须紧靠山壁让对方先行。三、上陡坡,通过反向弯路。连续弯路。傍山险路或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时,不准超车,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本车道依次等候,二。不准穿插依次等候的车辆、三.不准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四。不准在人行横道或者禁止停车区内停车。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天桥骑行.二.畜力车不准进入外环路以内道路或其他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三、不准在车行道上停留。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骑自行车 可以附载一名不满12周岁的儿童、但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须下车推行。第三十七条。机动车临时停车、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停车。前 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0、3米。二,在设有隔离设施的机动车道上不准停车 三,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 距障碍物20米以内的另一侧不准停车。四、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准在20米以内、五.不准无故突然停车.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移开、一。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 二 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 三,临时停车后、驾驶员离开车辆的,四.在允许停放车辆的路段不按规定停放的,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 摩托车除外 发生交通事故的 应在车身后50至3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 夜间还须开示宽灯 尾灯、第四十条,营运性的大,中型客车、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路线 站点行驶或停靠,营运性的客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准行驶揽客或随意停车揽客。第四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须将超出部分卸到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场地,第四十二条 客运汽车车身外部不准载物,大型客车车顶行李架载物,高度从行李架底部起不准超过50厘米 车辆高度在3.5米以上的.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载质量不超过出厂核定标准.小型客车车顶行李架载物 高度从行李架底部起不准超过30厘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载质量不超过出厂核定标准、第四十三条,摩托车载物。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侧三轮摩托车只准在跨斗内载物,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 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跨斗,载质量不准超过100公斤 二、二轮摩托车只准在后车座载物 载质量不准超过60公斤。后车座载物时不准载人。三 三轮轻便摩托车载物时,长度和宽度不准超过后车厢。四,二轮轻便摩托车后货架载质量不准超过30公斤.第四十四条,农用运输车载物,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农用运输车载物超出车厢时,货物上不准载人,二,三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宽度不准超出车厢,三 四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 5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第四十五条,车辆载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货运机动车载物时、货物前或两侧不准附载押运,装卸人员。二,农用运输车、后三轮摩托车不准超过4人,三、侧三轮摩托车车座以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四,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座位前不准载人,五,三轮车载物时货物上不准载人 六。残疾人专用车不准载人,前款规定的车辆载人时,乘车人不准站立、第四十六条.车辆驾驶员驾车时 不准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