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车辆通行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车辆行驶、二 在同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中间车道供大型客车 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除外,客运出租汽车行驶 右侧车道供其他机动车行驶,三。在设有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上,只准公交车和交通班车行驶 其他机动车需穿行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转弯的 在不影响公交车辆和交通班车行驶的情况下,可以在30米的距离内借道行驶、四,在不妨碍其他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 除轻便摩托车外。可以向左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超车或向右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不含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行驶、第二十二条,二轮摩托车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只准在本车道右侧行驶,二、不准曲折行驶 三,不准与其他车辆在本车道并排行驶,第二十三条 车身两侧各不足一米的道路.一般不准机动车通行,但本道路两侧的单位。住户及有关的机动车.可以驶入或驶出 第二十四条、下列车辆在宽阔。空闲,视线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 最高时速。一 起重车 大型平板车 四轮农用运输车为40公里、二,三轮农用运输车为30公里,三,残疾人专用车为15公里,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拖拉机。四轮农用运输车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小型拖拉机、三轮农用运输车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其他机动车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一,在路滑的道路上行驶。二、通过反向弯路 连续弯路.傍山险路,漫水路,桥,或驼峰桥,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四.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 机动车出入门口或倒车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须减速通行,一、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遇有少年儿童列队或行走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横过车行道,二 通过行人密集的路段 施工路段或有障碍的路段、三、通过设有注意行人标志.注意儿童标志。注意危险标志.易滑标志、村庄标志,堤坝路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的路段 第二十七条.带挂车的货运机动车,半挂车.大型平板车,大型客车,农用运输车,电瓶车或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机动车拖带专用机械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机动车转弯,掉头,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提前在100米至30米的地方开转向灯.转弯,掉头。变更车道,靠路边将车停稳或驶离停车地点进入本车道后.须立即关闭转向灯、机动车夜间行驶时,前车已开远光灯的.同向行驶的后车距前车不足30米的 不准使用远光灯、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使用的、二、牵引或被牵引的、三,夜间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 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 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 二,抢救危重病人的 三。有公安警车护卫的,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不准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三十条.在外环路以内道路,含外环路.及塘沽,汉沽,大港建成区道路。昼夜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非执行紧急任务 不准使用警报器,两车以上行驶时、无特殊情况的,后车不准使用警报器.第三十一条、车辆通过五叉以上交叉路口时、右边隔一个路口的,须按直行通过、右边隔两个以上路口的.须按左转弯通过 直对的路口.须按直行通过,第三十二条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在距路口100米至30米的地方减速慢行、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三,向左转弯时 机动车紧靠交叉路口中心点小转弯。非机动车绕过交叉路口中心点大转弯.四。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 五、相对方向不同类的车辆均转弯时.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六,相对方向非机动车均左转弯时.未到路口中心点的车辆让已过路口中心点的车辆先行、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在下列道路通行,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铁路道口时 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二。在傍山险路会车时,靠山壁的一方,须紧靠山壁让对方先行.三,上陡坡.通过反向弯路 连续弯路,傍山险路或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时,不准超车,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本车道依次等候.二.不准穿插依次等候的车辆.三,不准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四。不准在人行横道或者禁止停车区内停车、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天桥骑行、二。畜力车不准进入外环路以内道路或其他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三。不准在车行道上停留,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骑自行车 可以附载一名不满12周岁的儿童,但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须下车推行。第三十七条。机动车临时停车,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停车。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0、3米 二 在设有隔离设施的机动车道上不准停车,三,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距障碍物20米以内的另一侧不准停车,四 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准在20米以内,五,不准无故突然停车,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移开。一 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 二 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三.临时停车后、驾驶员离开车辆的 四,在允许停放车辆的路段不按规定停放的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在车身后50至3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第四十条 营运性的大.中型客车.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路线、站点行驶或停靠。营运性的客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准行驶揽客或随意停车揽客 第四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须将超出部分卸到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场地、第四十二条 客运汽车车身外部不准载物,大型客车车顶行李架载物,高度从行李架底部起不准超过50厘米,车辆高度在3、5米以上的,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载质量不超过出厂核定标准,小型客车车顶行李架载物,高度从行李架底部起不准超过30厘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载质量不超过出厂核定标准.第四十三条 摩托车载物 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侧三轮摩托车只准在跨斗内载物、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跨斗.载质量不准超过100公斤.二 二轮摩托车只准在后车座载物 载质量不准超过60公斤。后车座载物时不准载人,三。三轮轻便摩托车载物时。长度和宽度不准超过后车厢 四.二轮轻便摩托车后货架载质量不准超过30公斤,第四十四条,农用运输车载物 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农用运输车载物超出车厢时,货物上不准载人、二,三轮农用运输车载物 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宽度不准超出车厢。三,四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 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第四十五条。车辆载人。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货运机动车载物时,货物前或两侧不准附载押运,装卸人员,二,农用运输车。后三轮摩托车不准超过4人。三,侧三轮摩托车车座以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 四。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座位前不准载人.五,三轮车载物时货物上不准载人 六、残疾人专用车不准载人.前款规定的车辆载人时 乘车人不准站立.第四十六条,车辆驾驶员驾车时、不准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