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车辆通行、第二十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车辆行驶.二.在同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中间车道供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除外。客运出租汽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机动车行驶.三。在设有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上 只准公交车和交通班车行驶 其他机动车需穿行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转弯的,在不影响公交车辆和交通班车行驶的情况下 可以在30米的距离内借道行驶、四、在不妨碍其他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 除轻便摩托车外,可以向左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超车或向右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不含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行驶。第二十二条.二轮摩托车行驶 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只准在本车道右侧行驶.二、不准曲折行驶,三.不准与其他车辆在本车道并排行驶.第二十三条.车身两侧各不足一米的道路。一般不准机动车通行 但本道路两侧的单位,住户及有关的机动车,可以驶入或驶出 第二十四条,下列车辆在宽阔,空闲、视线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 一.起重车,大型平板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为40公里 二,三轮农用运输车为30公里 三。残疾人专用车为15公里,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拖拉机。四轮农用运输车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小型拖拉机。三轮农用运输车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 其他机动车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 一.在路滑的道路上行驶 二,通过反向弯路 连续弯路,傍山险路,漫水路。桥,或驼峰桥、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四,拖带搅拌机 发电机等专用机械 机动车出入门口或倒车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须减速通行.一.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遇有少年儿童列队或行走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横过车行道。二.通过行人密集的路段、施工路段或有障碍的路段.三,通过设有注意行人标志.注意儿童标志.注意危险标志。易滑标志、村庄标志.堤坝路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的路段,第二十七条,带挂车的货运机动车,半挂车 大型平板车、大型客车 农用运输车、电瓶车或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机动车拖带专用机械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转弯 掉头 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提前在100米至30米的地方开转向灯,转弯。掉头 变更车道.靠路边将车停稳或驶离停车地点进入本车道后、须立即关闭转向灯。机动车夜间行驶时,前车已开远光灯的。同向行驶的后车距前车不足30米的、不准使用远光灯.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使用的,二.牵引或被牵引的 三,夜间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 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人身 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二 抢救危重病人的、三,有公安警车护卫的.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不准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三十条.在外环路以内道路、含外环路。及塘沽 汉沽,大港建成区道路。昼夜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警车,消防车 工程救险车 救护车、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准使用警报器,两车以上行驶时,无特殊情况的,后车不准使用警报器,第三十一条、车辆通过五叉以上交叉路口时、右边隔一个路口的.须按直行通过,右边隔两个以上路口的。须按左转弯通过.直对的路口,须按直行通过.第三十二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机动车在距路口100米至30米的地方减速慢行、二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三 向左转弯时.机动车紧靠交叉路口中心点小转弯 非机动车绕过交叉路口中心点大转弯.四.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五,相对方向不同类的车辆均转弯时。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六、相对方向非机动车均左转弯时.未到路口中心点的车辆让已过路口中心点的车辆先行,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在下列道路通行,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铁路道口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 二,在傍山险路会车时,靠山壁的一方 须紧靠山壁让对方先行,三、上陡坡,通过反向弯路.连续弯路、傍山险路或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时 不准超车、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本车道依次等候、二。不准穿插依次等候的车辆、三,不准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 四,不准在人行横道或者禁止停车区内停车.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在人行道 人行过街天桥骑行,二,畜力车不准进入外环路以内道路或其他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三。不准在车行道上停留 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骑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12周岁的儿童 但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行经交叉路口 铁路道口 急弯路 窄路 陡坡 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须下车推行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临时停车,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停车,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0。3米.二,在设有隔离设施的机动车道上不准停车。三,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距障碍物20米以内的另一侧不准停车、四.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准在20米以内,五,不准无故突然停车.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移开、一 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三、临时停车后 驾驶员离开车辆的,四 在允许停放车辆的路段不按规定停放的.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在车身后50至3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 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第四十条。营运性的大、中型客车。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路线 站点行驶或停靠.营运性的客车在道路上行驶时 不准行驶揽客或随意停车揽客、第四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须将超出部分卸到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场地,第四十二条。客运汽车车身外部不准载物,大型客车车顶行李架载物.高度从行李架底部起不准超过50厘米、车辆高度在3,5米以上的.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 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载质量不超过出厂核定标准.小型客车车顶行李架载物,高度从行李架底部起不准超过30厘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载质量不超过出厂核定标准.第四十三条,摩托车载物 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侧三轮摩托车只准在跨斗内载物,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 5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跨斗。载质量不准超过100公斤.二.二轮摩托车只准在后车座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60公斤、后车座载物时不准载人、三,三轮轻便摩托车载物时,长度和宽度不准超过后车厢。四 二轮轻便摩托车后货架载质量不准超过30公斤。第四十四条,农用运输车载物、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农用运输车载物超出车厢时。货物上不准载人,二、三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宽度不准超出车厢,三,四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 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第四十五条,车辆载人。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货运机动车载物时、货物前或两侧不准附载押运.装卸人员,二。农用运输车 后三轮摩托车不准超过4人.三.侧三轮摩托车车座以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 四,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座位前不准载人.五、三轮车载物时货物上不准载人。六、残疾人专用车不准载人、前款规定的车辆载人时、乘车人不准站立.第四十六条,车辆驾驶员驾车时、不准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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