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十四条。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一。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二 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部分的收益,三.个人账户的利息,第十六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七条。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第十八条,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不更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不间断计息、职工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流动的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