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一.编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二,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四。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和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情况,五。对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实施业务监督、六 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下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具体营运工作.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保值和增值工作.二 定期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三 核算用人单位与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有关的报表和账目。四、接受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查询,做好服务工作。五。应当办理的其他养老保险事宜.第二十九条.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双重审计制度.市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对下级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进行内部审计 市审计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第三十条,设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养老保险监督机构、加强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人单位的工会有权对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和支付待遇等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