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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处理程序和时效、第十八条,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按下列程序要求解决.一,直接向销售者,服务者交涉或索赔 二 交涉无效或被故意拖延推诿的、消费者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游商,消费者可要求随同到附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第十九条,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限.有约定期限的.在约定期限内提出.没有约定期限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条。消费者组织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 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处理,不受理或移送有关部门的,应书面通知投诉者,第二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直接投诉的案件,或由消费者组织移送的投诉 一般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不超过半年。消费者或销售者,服务者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的.应当按照所依据法律。法规的复议程序.向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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