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销售者、服务者的责任,第八条,销售者.服务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基本的经营条件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害人民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商品与服务项目,不准经营 三,销售工业消费品 含进口商品,应有法定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签证的检验合格证。未达到规定标准。仍有使用价值的非食用商品.可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处理品、降价销售,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计量等法规要求的商品,必须及时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 以,处理品。流入市场 四.销售工业消费品应有包括产地,厂名,产品性能、用法等内容的说明书、高档耐用电器商品还应附线路图.限时使用的商品应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优质商品必须有标志,五。提供服务应当执行服务规范,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六。应有而未有注册商标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销售 七,刊播.设置.张贴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 健康 允诺的条件必须兑现.不得进行欺骗性宣传.八.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经过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准确计量,九 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定价,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变相涨价。十,不得搭售商品.十一,消费者定购.定做.预约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依约履行,十二,实行全程服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知识,回答询问.消费者选中的家用电器、可以通电验机、当面调试 并按照国家规定或经营者自定,实行包修 包换.包退制度、售出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应附有经营者的识别标志或凭据。第九条,销售者。服务者应当接受和答复消费者的交涉,投诉,批评与建议,依法解决与消费者的权益纠纷,改进服务工作、应当接受和答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消费者组织和新闻机构的查询。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第十条 凡因出售商品 提供服务而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负赔偿责任。如属生产者 运输者 仓储者的责任 销售者和服务者应先向消费者赔偿.然后再向责任者索赔.第十一条、对违反第八条规定的销售者和服务者.工商行政。标准 计量。商品检验 物价,卫生.防疫。检疫等有关管理部门。应视情节轻重。责令赔礼道歉.修理,重作 更换或赔偿损失、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可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