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 第五十五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消费争议。可以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面履行 和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十六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以向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 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应告知投诉人理由及争议解决途径、也可以将投诉转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为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束 但可以应消费者的要求延长调解期限。检验。鉴定,测量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内设立调解机构,依法调解消费争议.第五十七条。消费者可以就消费争议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后,应当依法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审查,发现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对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督促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赔偿,第五十八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以依据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第五十九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时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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