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第六条,消费者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害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和依法成立消费者维权组织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因消费而向经营者提供的肖像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电话号。职业,学历,家庭情况.居住地址,身份特征,健康情况,收入,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经营者应当予以保护.未经消费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与经营者订立协议的权利、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不得有免除自身责任 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对格式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 应当对该条款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制定的违法交易条件 在平等交易条件下无歧视地进行交易,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按照国家规定出具合法的服务单据,发票 凭证、收费清单等、经营者应当提供,并方便查询、第十条 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 接受的服务享有知道其真实信息的权利,因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致使消费者做出违背其意愿的表示的 消费者有权终止交易.经营者应当退还已收款项 消费者通过邮购。电视电话销售,网络销售,上门推销等无店铺销售形式购买商品的。在取得商品七日内未开封的,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商品的保质期短于七日的除外 第十一条,消费者进行投诉、申诉 应当真实、客观,依法行使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