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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六条,对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或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七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和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额不超过一千元。对单位罚款不超过一万元.对违法行为的具体罚款标准,由省河道主管机关会同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制定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罚款按。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四十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造成国家.集体 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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