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职位分类和管理 第五条、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行政机关的职责任务和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目录 在行政机关编制限额内核定聘任制公务员的编制。对于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的,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编制时应当明确编制的使用期限.第六条 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分为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专业类职位是指机关工作中专业性较强 承担一定专业管理职能的职位、辅助类职位是指机关工作中事务性较强,属于辅助从属性质的职位,第七条.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按照工作性质纳入相应的职组,职系、每一职系可以按照职位特点,任职资格、权责轻重设高级主任,一级主任 二级主任.主管、助理等若干职务层次。第八条 市人事部门对公务员职位进行分析评价 定期颁布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和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建立职位的动态管理机制。用人机关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向市人事部门提出补充或调整职位目录的建议,各区用人机关认为需要补充或调整职位目录的 由区人事部门统一向市人事部门提出建议、聘任制公务员职位空缺不得使用委任制公务员、第九条。用人机关应根据本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编制配备情况和职位目录拟定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职位设置方案应包括本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编制的配备情况。职位设置的总体情况.各职位的设置理由和职位说明等 职位说明按照市人事部门统一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明确职位的名称、工作责任、工作权限 任职资格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