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第六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的医疗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和经验限制等技术过失而造成的医疗事故 第七条 有下列失职行为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一、对急 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或不负责任地转院 转科 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二.诊治工作中.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 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或不按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器官的.四.护理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护理不当,或其他违反制度,操作规程的.五、助产中,违反接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六,用药过程中。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使用规定的。七.在医疗工作中。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毒、麻.剧药品,开错或用错药的,八、生物制品的接种途径.剂量,部位错误或操作中消毒不严的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或制剂含量错误、以及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 十,检验。放射,病理等其他非临床部门,漏报,错报检查结果.验错血型.发错血,拍错片等 十一.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 部位。用错麻醉药或用麻醉药过量以及不认真观察病员用药后的病情变化、违反操作规程的.十二.医院领导,行政、后勤及其他有关人员,在抢救病员过程中。玩忽职守,借故推诿。拖延时间,而影响医疗护理工作的.十三、其他失职行为造成的、第八条 因工作失职和技术过失两种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 应根据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第九条,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的具体分级标准按卫生部发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执行,在一级医疗事故中,完全由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病员死亡的,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因病员病情重笃。医务人员过失等多种原因造成病员死亡的、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