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上海市电动乘用车运行安全和维护保障技术规范 DB31/T 634-2020
  • 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2013年
  • 上海市屋面工程施工规程[附条文说明] DG/TJ 08-22-2013
  • 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DGJ 08-2139-2018
  • 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2016年修正
  • 上海市实木复合地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1/ 730-2020
  • 上海市船舶修正总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1/ 731-2020
  • 上海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标准 DG/TJ 08-2325-2020
  • 上海市防汛墙工程设计标准 DG/TJ 08-2305-2019
  •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主动公开的途径,第十六条、政府网站,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在本机关的政府网站上公开。本机关尚未设立政府网站的。应当通过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的政府网站公开,第十七条.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在市或者区.县 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编制完成.形成或者更新,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市或者区.县.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第十八条 政府公报 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制度。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公报上全文登载。市政府公报通过指定的书报亭.书店 邮局免费向公众发放 并在市和区,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免费供公众查阅,第十九条,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市和区 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 指定新闻发言人、对重大公共事件,公共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第二十条、其他公开途径 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