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转租。第二十九条。房屋转租 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三,预租的商品房 第三十一条、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第三十二条,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 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第三十三条,房屋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第三十四条。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 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期日,第三十五条、房屋转租期间。承租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但出租人与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转租期间。转租人和接受转租人的权利.义务参照适用本条例有关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 义务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用于居住的。出租人不得从承租人转租收益中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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