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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转租 第二十九条,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一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三,预租的商品房 第三十一条.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 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第三十二条.房屋转租期间 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第三十三条.房屋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第三十四条、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期日.第三十五条、房屋转租期间,承租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与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转租期间,转租人和接受转租人的权利、义务参照适用本条例有关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 义务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用于居住的.出租人不得从承租人转租收益中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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