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殡葬活动管理。第八条 公民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后,应当实行火葬.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土葬的,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公墓土葬。第九条。公民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的,由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及时通知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下同 火葬场接运遗体、并办理火化手续.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经公安机关鉴定并出具非正常死亡通知书后,由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接运遗体,办理火化手续 无名死者遗体,经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殡仪馆 火葬场接运遗体并办理火化手续,第十条,殡仪馆,火葬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接运遗体、并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第十一条。死亡人员遗体在殡仪馆或火葬场存放不得超过7日.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保存的,应当经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批准,患传染病死亡人员的遗体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火化遗体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后的骨灰,3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火葬场作深埋处理。第十三条,提倡不保留骨灰 要求保留骨灰的 可以以寄存或者以树代墓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安置,禁止骨灰入棺土葬.第十四条.公民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后.应在当地就近火化 遗体不得运往异地土葬。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火化的.须经死亡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用殡葬专用车辆运送,第十五条、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火化等 由殡仪馆,火葬场负责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仪服务业务.第十六条、享受丧葬费待遇的死亡人员。应当火葬的。有关单位凭殡仪馆,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遗体捐献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向丧主发放丧葬费,第十七条 可以土葬的地区内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安葬遗体,在没有条件建立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地区.可以平地深埋,不留坟头,对死者生前遗嘱要求火化或者丧主要求火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八条.死者生前自愿捐献遗体或丧主要求捐献死者遗体用于医学教学。科研的,在与遗体接收单位商定后。应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遗体捐献手续,并由遗体接收单位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