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第九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 请求发给抚恤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主张民事权益的.七,因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 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八、因婚姻,财产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九 因遭受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因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公民可以就前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代书、公证。司法鉴定 第十条.在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三,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四 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一.未成年人,二,盲,聋.哑人 三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第十二条、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三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第十四条,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一.刑事诉讼的辩护和代理、二,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三,行政复议、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四.办理公证 司法鉴定、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