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办理.第四十八条、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是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建议,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 第四十九条 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应当认真梳理 分析研究.并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 二。没有实质性内容或者不具有现实可行性的.不予采纳,对可能具有理论研究或者实践应用价值的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组织调查研究和论证。必要时可以约见信访人听取有关情况、第五十条、信访人要求答复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向信访人反馈办理情况.但是信访人的姓名 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提出建议 意见。相关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承担.第五十二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