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国家水准原点。附点及参考点所构成的水准原点网控制区域及其周围五百米范围内修建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或者实施采掘 爆破以及其他危及水准原点地基稳固和影响正常观测行为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 转借,转让测绘资质证书,测绘执业资格证书。测绘作业证件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发证机关吊销测绘资质,资格证书或者收回测绘作业证件,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应当登记测绘项目的单位实施测绘前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以测绘为目的进行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国组织和个人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测绘成果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使用国家和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数据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基础测绘项目,省重点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五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未经专门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检验.逾期未检验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编制、出版,展示或者登载未出版的地图,未加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广告版面超过地图图幅百分之二十或者压盖地图内容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发行 销售 展示或者登载。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 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行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依法予以许可或者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许可的、二 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许可的.三.发现测绘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四,其他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