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十三条。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 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维护.二、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三.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其数据库的建立,维护与更新,四,省级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五,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与遥感测绘.六,本省基础地理底图与地图集。册.的编制、七。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设区的市 县,市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 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维护、二.1.500,1、1000.1,2000。1,5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 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三、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其数据库的建立.维护与更新,四、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五、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底图与地图集。册,的编制、六,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四条,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所形成的成果。每五年更新一次.设区的市,县.市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其更新周期由设区的市 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提出意见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五条,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民政部门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六条 向单位或者个人发放的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海域使用权证书 应当附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测绘的权属界址图和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