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 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按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已建工程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严重违反城镇规划的 责令限期拆除 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非法买卖。转让有关建设许可证的 除注销建设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外,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 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八.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交通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第一款 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款 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九。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违反第一款规定 规划绿化用地面积低于建设用地比例要求的 禁止进行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砍伐古树 名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栽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损坏城镇绿化树木 花草和其它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栽。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十一,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十二 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十三,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 按下列规定处罚.违反第,一。项。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项.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 项 第,五、项,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 四、项。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十四.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规定未设置处罚条款的违法行为 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