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 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按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已建工程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严重违反城镇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非法买卖,转让有关建设许可证的。除注销建设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外,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六.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八,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交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处罚,违反第一款 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九。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违反第一款规定,规划绿化用地面积低于建设用地比例要求的。禁止进行建设 违反规定建设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砍伐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栽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损坏城镇绿化树木 花草和其它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补栽,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由公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十一,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十二.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十三.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下列规定处罚,违反第,一,项、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 三.项。第。五,项,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十四。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可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规定未设置处罚条款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