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实体规则。第九条.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限期改正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情况特殊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适当延长,第十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单处处罚也可以并处处罚的。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单处处罚 对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单处或并处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并处处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一,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三 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五、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六,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 环境保护.经济秩序 情节较重或造成危害后果的,三 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上访的,四。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 儿童,农民等群体利益的 五 国家机关通过新闻媒体 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被处罚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七。对国家 省.市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具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 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同一违法行为设定了多种处罚的.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 一,从重处罚适用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的罚款、二 一般处罚适用一般数额的罚款.三.从轻处罚适用较小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分为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第十五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 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 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倍数 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倍数.一般处罚按中间倍数处罚、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 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 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 以下确定,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高罚款数额的.从重处罚一般按最低罚款数额的5倍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的2倍以下确定。第十六条。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情节的.应当按最高处罚幅度实施处罚、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按最低处罚幅度实施处罚。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