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包括教育教学用地、运动场地。学生生活设施用地、绿化用地 勤工俭学,含校办产业。用地和劳动实习基地.均受本条例保护。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保护进行监督、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 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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