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包括教育教学用地。运动场地、学生生活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勤工俭学,含校办产业。用地和劳动实习基地.均受本条例保护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 幼儿园用地的保护进行监督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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