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包括教育教学用地,运动场地、学生生活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勤工俭学、含校办产业 用地和劳动实习基地,均受本条例保护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保护进行监督,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工作。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