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单位依照规定缴纳.第九条.社会保险基金的组成。一 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二 医疗保险基金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大额救助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等 三,失业保险基金,四 工伤保险基金,五.生育保险基金。第十条,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 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0 缴纳、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二 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6,缴纳、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 缴纳,三,失业保险费 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四.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费率缴纳 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单位缴费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五、生育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需要调整时 由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结合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比例作相应调整、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二条 单位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在税前列支 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在单位经费中列支,第十三条。企业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个人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的企业年金从公益金中列支、第十四条,企业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国家公务员可以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五条、单位被租赁,承包、兼并时 应当划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并明确缴费办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解散,破产.关闭 改制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优先安排解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一次性支付该单位离退休人员10年的医疗保险费用。为伤残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遗属一次性缴纳有关工伤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