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法律 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有关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入查封的施工现场继续施工、不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利用楼道,阳台 屋顶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从车辆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处二十元罚款.二.驾驶摩托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三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三十元罚款,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二、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的.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