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有关技术规范的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门窗 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运输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入查封的施工现场继续施工、不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予以处罚.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利用楼道、阳台,屋顶等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从车辆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处二十元罚款、二 驾驶摩托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 处二百元罚款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三十元罚款。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二,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的 三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