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有关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入查封的施工现场继续施工。不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利用楼道 阳台.屋顶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 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从车辆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处二十元罚款。二 驾驶摩托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三,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处三十元罚款、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二.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的,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