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建筑物 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有关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入查封的施工现场继续施工 不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予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利用楼道,阳台、屋顶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从车辆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处二十元罚款 二 驾驶摩托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 处二百元罚款,三。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处三十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 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二。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的,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四,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