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建筑物 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有关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处置活动的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运输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进入查封的施工现场继续施工,不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利用楼道.阳台。屋顶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从车辆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处二十元罚款 二,驾驶摩托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处三十元罚款,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二、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的,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