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增强公众文明意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准则.文明出行规范等内容纳入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引导学生从小养成爱护环境,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 第十三条、机关 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居、村 民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宣传教育,第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应当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登报,互联网发布等形式征求市民和专家的意见。第十五条 鼓励动员市民参与各项城市管理志愿活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志愿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负责门前责任区域的定期清洗、保持整洁有序,绿地完好,第十七条.机场 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单位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服务设施。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第十八条,电力、通信.供水。燃气等企业以及照明 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权属单位 负责各自专业管线 井具、变电箱,控制柜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安全、第十九条。集贸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管理者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市场内的服务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秩序,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