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第十二条,市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报纸。电视,广播 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文明意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准则。文明出行规范等内容纳入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引导学生从小养成爱护环境。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单位职工 居 村.民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宣传教育,第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应当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登报 互联网发布等形式征求市民和专家的意见.第十五条、鼓励动员市民参与各项城市管理志愿活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志愿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第十六条.机关 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负责门前责任区域的定期清洗 保持整洁有序。绿地完好.第十七条。机场 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单位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服务设施,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第十八条、电力,通信、供水 燃气等企业以及照明.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自专业管线 井具,变电箱。控制柜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安全 第十九条.集贸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管理者按照国家和省 市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市场内的服务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爱护公共设施 保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秩序 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