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辽宁省混凝土结构砌体填充墙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21/T 1779-2009
  • 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2016年
  • 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 2017年修正
  • 辽宁省地下混凝土结构防裂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21/T 1745-2009
  • 沈阳市行业用水定额 第6部分:白酒制造行业用水定额 DB2101/T 0012.6-2020
  • 辽宁省户用沼气池增温保温技术规程 DB21/T 3315-2020
  • 辽宁省辽西景观油松造型技术规程 DB21/T 3341-2020
  • 辽宁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DB21/T 907-2015
  • 辽宁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2023年修订
  • 大连市研学旅行基地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 DB2102/T 0006-2020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六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高速公路的养护标准,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作业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 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和雨,雪,雾天气作业.现场应当设置红色警示信号 养护车辆 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通过作业现场的车辆 应当按设置的标志通行。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不得侵扰作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第八条.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遭受破坏.交通严重受阻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第九条、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 制定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计划、定期分析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等路况数据 并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养护质量进行检查 对达不到高速公路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限期采取措施。及时修复道路,保障安全畅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