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二、造成人员受伤,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 三、不涉及刑事犯罪或者交通肇事逃逸、经各方自愿协商并提出书面申请的,第四十三条.发生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应当在采取照相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不得影响道路畅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应当及时报警.采取照相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或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作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共同签名,第四十五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采用快速勘查现场方式对现场进行勘查、第四十六条。现场勘查完毕后、当事人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 按照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清理现场。在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拒不服从指挥 无力实施拖移或者遇有影响公众利益的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应当接收,保管从现场清理的物品,故障车的清理适用前款的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交通事故调查需要、可以收集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证件等相关证据.调查结束后应当立即发还,第四十八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送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 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限内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非机动车之间 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 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