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二、造成人员受伤.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 三 不涉及刑事犯罪或者交通肇事逃逸,经各方自愿协商并提出书面申请的、第四十三条、发生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在采取照相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不得影响道路畅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警,采取照相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或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第四十四条、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作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共同签名、第四十五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采用快速勘查现场方式对现场进行勘查,第四十六条,现场勘查完毕后,当事人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按照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清理现场 在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拒不服从指挥 无力实施拖移或者遇有影响公众利益的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应当接收。保管从现场清理的物品。故障车的清理适用前款的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交通事故调查需要.可以收集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证件等相关证据.调查结束后应当立即发还.第四十八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 处理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送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限内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九条、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 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