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载货汽车、拖拉机 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二,在同方向划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三.在快速车道上行驶的车辆低速行驶遇后车超越时 应当变更至右侧相邻车道行驶 四、不得急转,急停,骑线行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五,在允许借道通行的路口,路段借道通行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六,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七,遇校车接送儿童及学生时主动让行.第二十六条,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的,应当提前在30米以外开启转向灯。同时确认安全,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供公共汽车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遇特殊情况时,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可以借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第二十九条 公共汽车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进出站 点,的,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暂时不能进出站,点 的、在本车道内依次单排等候,三,不得在站、点,以外上下乘客,四,在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不能进入前方站。点,的,应在本车道停止线内等候、不得驶入路口。第三十条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仅供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泊位内候客的,驾驶人不得离开车体 不得占用泊位维修、清洗车辆 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驶离、第三十一条.营运客车应当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沿街揽客或者在站。点 外上下乘客。第三十二条.教练车在教学期间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二,不得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三,机动车教练员饮酒后不得从事教学活动。第三十三条、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 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摩托车行经城市立交桥时.应当在下层道路行驶,第三十四条.叉车以及景区 企业内部使用的车辆 不得上道路行驶。载货汽车,摩托车、挂车 拖拉机,畜力车,人力三轮车 人力板车.除特许通行外.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城市道路范围内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二,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停车让行或者主动避让 三,车辆制动失效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第三十六条.驾驶非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人行道.人行横道 过街通道。天桥 广场等路段骑行 二。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三、在非机动车上加装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第三十七条 拼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第三十八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三.携带行车证 四、驾驶人年满16周岁 第三十九条、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二 携带残疾证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件、三,仅供下肢残疾的人代步使用。四、不得饮酒后驾驶。五,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第四十条,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人行道内通行,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通行.二,进出公共汽车专用站.点,的。在人行横道内通行.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三,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四 不得在城市主干道 次干道、快速道上推拉人力车,轴承车等工具,五,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 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第四十一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和上下车,二,不得妨碍驾驶人安全驾驶。三,不得向车外抛撒 投掷物品 四,货运机动车附载的作业人员 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五。乘坐摩托车时正向骑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