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二,在同方向划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三.在快速车道上行驶的车辆低速行驶遇后车超越时 应当变更至右侧相邻车道行驶。四.不得急转,急停.骑线行驶 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五.在允许借道通行的路口 路段借道通行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六,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七、遇校车接送儿童及学生时主动让行,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转弯 变更车道,超车 掉头,靠路边停车的,应当提前在30米以外开启转向灯 同时确认安全.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第二十八条.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供公共汽车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遇特殊情况时,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可以借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第二十九条.公共汽车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进出站。点、的 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暂时不能进出站,点,的,在本车道内依次单排等候、三,不得在站.点,以外上下乘客,四。在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 不能进入前方站.点.的 应在本车道停止线内等候,不得驶入路口,第三十条、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仅供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泊位内候客的,驾驶人不得离开车体 不得占用泊位维修、清洗车辆。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驶离,第三十一条.营运客车应当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沿街揽客或者在站、点,外上下乘客,第三十二条、教练车在教学期间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二,不得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三 机动车教练员饮酒后不得从事教学活动.第三十三条、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摩托车行经城市立交桥时,应当在下层道路行驶,第三十四条 叉车以及景区,企业内部使用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载货汽车.摩托车、挂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除特许通行外。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城市道路范围内行驶.低速载货汽车 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 非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二.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停车让行或者主动避让 三.车辆制动失效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第三十六条,驾驶非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通道。天桥.广场等路段骑行。二,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三,在非机动车上加装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第三十七条,拼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第三十八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 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三.携带行车证,四,驾驶人年满16周岁,第三十九条,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二.携带残疾证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件,三,仅供下肢残疾的人代步使用.四.不得饮酒后驾驶,五、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第四十条、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人行道内通行.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通行.二.进出公共汽车专用站.点 的、在人行横道内通行、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三 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四。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快速道上推拉人力车,轴承车等工具 五、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 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第四十一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在站 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和上下车.二。不得妨碍驾驶人安全驾驶 三,不得向车外抛撒、投掷物品 四,货运机动车附载的作业人员。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五,乘坐摩托车时正向骑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