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载货汽车,拖拉机 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二。在同方向划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 三,在快速车道上行驶的车辆低速行驶遇后车超越时、应当变更至右侧相邻车道行驶、四、不得急转 急停,骑线行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五 在允许借道通行的路口,路段借道通行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六、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 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七,遇校车接送儿童及学生时主动让行、第二十六条,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的.应当提前在30米以外开启转向灯、同时确认安全,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第二十八条,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供公共汽车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遇特殊情况时 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可以借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第二十九条,公共汽车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进出站,点 的。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 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暂时不能进出站,点.的 在本车道内依次单排等候,三 不得在站.点,以外上下乘客。四 在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不能进入前方站,点.的。应在本车道停止线内等候,不得驶入路口.第三十条。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仅供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泊位内候客的.驾驶人不得离开车体、不得占用泊位维修,清洗车辆.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驶离,第三十一条.营运客车应当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沿街揽客或者在站,点。外上下乘客。第三十二条.教练车在教学期间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二。不得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三,机动车教练员饮酒后不得从事教学活动、第三十三条,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摩托车行经城市立交桥时、应当在下层道路行驶 第三十四条。叉车以及景区、企业内部使用的车辆 不得上道路行驶、载货汽车。摩托车.挂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除特许通行外.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城市道路范围内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 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二,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停车让行或者主动避让 三 车辆制动失效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第三十六条。驾驶非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通道.天桥,广场等路段骑行,二。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立交桥。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三,在非机动车上加装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第三十七条,拼装 改装的非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第三十八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三、携带行车证。四,驾驶人年满16周岁 第三十九条,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二.携带残疾证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件 三。仅供下肢残疾的人代步使用、四 不得饮酒后驾驶 五。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第四十条。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人行道内通行,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通行。二,进出公共汽车专用站.点,的。在人行横道内通行 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三,不得跨越 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四,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 快速道上推拉人力车.轴承车等工具。五.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 第四十一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站 点 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和上下车.二,不得妨碍驾驶人安全驾驶、三,不得向车外抛撒、投掷物品.四、货运机动车附载的作业人员。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五、乘坐摩托车时正向骑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