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二,在同方向划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三.在快速车道上行驶的车辆低速行驶遇后车超越时、应当变更至右侧相邻车道行驶。四、不得急转.急停,骑线行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五,在允许借道通行的路口.路段借道通行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六。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七、遇校车接送儿童及学生时主动让行.第二十六条。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的 应当提前在30米以外开启转向灯,同时确认安全,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发生故障时 驾驶人应当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供公共汽车行驶 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遇特殊情况时,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可以借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第二十九条。公共汽车行驶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进出站.点、的、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 暂时不能进出站,点,的、在本车道内依次单排等候 三、不得在站,点,以外上下乘客 四、在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不能进入前方站 点、的 应在本车道停止线内等候 不得驶入路口、第三十条,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仅供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泊位内候客的.驾驶人不得离开车体,不得占用泊位维修.清洗车辆。遇有紧急情况时 应当立即驶离.第三十一条,营运客车应当按指定的时间 路线行驶,不得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沿街揽客或者在站、点.外上下乘客,第三十二条 教练车在教学期间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 路线行驶 二 不得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三,机动车教练员饮酒后不得从事教学活动 第三十三条,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摩托车行经城市立交桥时,应当在下层道路行驶,第三十四条 叉车以及景区.企业内部使用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载货汽车.摩托车,挂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除特许通行外 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城市道路范围内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二。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停车让行或者主动避让,三、车辆制动失效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第三十六条 驾驶非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人行道 人行横道,过街通道。天桥,广场等路段骑行,二。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三.在非机动车上加装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第三十七条.拼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第三十八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三、携带行车证,四。驾驶人年满16周岁。第三十九条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二,携带残疾证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件,三。仅供下肢残疾的人代步使用,四,不得饮酒后驾驶,五 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第四十条,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人行道内通行。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通行。二,进出公共汽车专用站,点.的 在人行横道内通行,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三,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四。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快速道上推拉人力车。轴承车等工具,五 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 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第四十一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和上下车,二。不得妨碍驾驶人安全驾驶 三,不得向车外抛撒。投掷物品 四、货运机动车附载的作业人员、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 五.乘坐摩托车时正向骑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