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载货汽车 拖拉机.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二.在同方向划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三.在快速车道上行驶的车辆低速行驶遇后车超越时。应当变更至右侧相邻车道行驶,四,不得急转、急停,骑线行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五,在允许借道通行的路口。路段借道通行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六、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七,遇校车接送儿童及学生时主动让行,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 超车 掉头,靠路边停车的,应当提前在30米以外开启转向灯,同时确认安全,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第二十八条。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供公共汽车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遇特殊情况时,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可以借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第二十九条,公共汽车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进出站.点,的、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暂时不能进出站 点.的、在本车道内依次单排等候、三。不得在站。点 以外上下乘客 四 在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不能进入前方站,点。的,应在本车道停止线内等候。不得驶入路口。第三十条。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仅供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泊位内候客的。驾驶人不得离开车体,不得占用泊位维修。清洗车辆.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驶离.第三十一条,营运客车应当按指定的时间 路线行驶,不得在道路上停车等候 沿街揽客或者在站。点,外上下乘客。第三十二条.教练车在教学期间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二 不得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 三,机动车教练员饮酒后不得从事教学活动。第三十三条,重型载货汽车 中型载货汽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 摩托车行经城市立交桥时,应当在下层道路行驶,第三十四条、叉车以及景区,企业内部使用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载货汽车,摩托车 挂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除特许通行外。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城市道路范围内行驶。低速载货汽车 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 非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第三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二 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停车让行或者主动避让,三、车辆制动失效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 第三十六条。驾驶非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通道 天桥,广场等路段骑行 二,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立交桥、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 三.在非机动车上加装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第三十七条.拼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第三十八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 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三 携带行车证 四 驾驶人年满16周岁.第三十九条、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二、携带残疾证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件.三 仅供下肢残疾的人代步使用.四、不得饮酒后驾驶,五、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第四十条.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人行道内通行、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通行 二,进出公共汽车专用站,点 的。在人行横道内通行 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三.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四.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快速道上推拉人力车。轴承车等工具。五,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第四十一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和上下车、二。不得妨碍驾驶人安全驾驶.三、不得向车外抛撒.投掷物品。四、货运机动车附载的作业人员。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五.乘坐摩托车时正向骑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