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 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职工,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第三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 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二、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应征或者入伍服役的,三.拒绝接受退伍安置任务的、四 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第三十五。条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逃避服兵役的公民提供便利的,二,泄露征兵工作秘密的、三.出具假政治审查材料,假学历.假年龄、假户籍,假体格检查诊断书等虚假证明的 四、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五.征兵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使不合格人员征集入伍的,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拖欠,截留。挪用优待金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妨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二、以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等方式阻挠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三,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的 第三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实施的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