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 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职工 不得出国 出境或者升学 第三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 二,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应征或者入伍服役的,三,拒绝接受退伍安置任务的。四。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第三十五。条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为逃避服兵役的公民提供便利的、二,泄露征兵工作秘密的。三,出具假政治审查材料 假学历,假年龄。假户籍,假体格检查诊断书等虚假证明的、四 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五 征兵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使不合格人员征集入伍的,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截留.挪用优待金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妨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二,以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等方式阻挠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三、战时拒绝 逃避服兵役的,第三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实施的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