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 拒不改正的 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职工。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第三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 二.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应征或者入伍服役的.三,拒绝接受退伍安置任务的,四.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第三十五 条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逃避服兵役的公民提供便利的,二、泄露征兵工作秘密的,三、出具假政治审查材料,假学历、假年龄,假户籍。假体格检查诊断书等虚假证明的 四,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 五,征兵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使不合格人员征集入伍的,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 截留,挪用优待金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妨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二。以暴力,胁迫 非法拘禁等方式阻挠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三.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的,第三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实施的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