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 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职工,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第三十四条、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二 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应征或者入伍服役的 三,拒绝接受退伍安置任务的 四,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第三十五.条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逃避服兵役的公民提供便利的、二,泄露征兵工作秘密的,三、出具假政治审查材料.假学历,假年龄。假户籍。假体格检查诊断书等虚假证明的 四,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五.征兵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使不合格人员征集入伍的,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截留。挪用优待金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妨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二。以暴力 胁迫,非法拘禁等方式阻挠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三、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的、第三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实施的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