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血防工作实行政府领导 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三条 有血防任务的地区、以下简称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将血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血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血防工作职责,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血防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血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有关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血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第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血防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一、防治血吸虫病效果显著的。二,血防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三。在血防区从事血防工作满十五年的、四.在非血防区发现疫情并证实为新血防区的 五,其他需要给予表彰,奖励的情形、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