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福利和环境,第二十八条。对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法定扶养人应妥善安排其生活。不得虐待 遗弃、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残疾人流浪乞讨的.应当依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帮助。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非农业户口的 由社会福利院供养或者由民政部门救济 属农业户口的.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当地五保户标准安排其基本生活、第二十九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搭乘长途汽车、火车.轮船 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票、优先搭乘、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二,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 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三、残疾人就医,医疗机构应当优先给予就诊、公办医疗机构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就医,门诊免收挂号。复诊,注射,不含材料费,等费用,住院.三大常规 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等减半收取.四,盲人、聋人家庭收看有线电视费用减半收取、五,在法定节假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免费进入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等公共活动场所,第三十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关心残疾人的学习。工作,生活和婚姻家庭,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残疾人的。其中一方为城镇户口.需要农村一方到城镇落户的,公安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三十一条,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残疾人中的贫困户,特困户给予救济.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时。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当给予免除.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省,设区的市、县级电视台应当逐步开办手语新闻栏目,电视新闻,影视剧应当逐步加配字幕。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逐步添置盲文书刊.设置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场所.第三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用设施 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应当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第三十四条,新闻 出版.广播 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和本办法的宣传 对有组织地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残助残活动.应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参与扶残助残活动 丰富法定助残日的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