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适用本条例,前款所称社区服刑人员 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法律规定实行社区矫正的其他罪犯.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惩罚犯罪与教育矫正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 保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协助落实社区矫正措施,鼓励 支持志愿者、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依法设立的社区矫正协会、依照章程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