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监督检查,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协作机制,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操作证件发放的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供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交通违法信息,实行信息共享,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予通过安全检验,第三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检验中发现事故隐患的 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安全监督管理能力。配备相应执法装备、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查处理,应急救援的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第三十二条、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