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保存维修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转借,涂改,伪造,变造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证书.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转借,涂改.伪造,变造的证书 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改装,拆卸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或者使用失效的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