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 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根据情节轻重,可以依法分别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予有关责任人员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违法擅自招用劳动力的,三 向劳动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者要求劳动者以证书,实物作抵押的,四。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工资 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 五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的 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就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拒绝接受安置的人数,以每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计算.处以罚款.第二十四条、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以及境外就业服务的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管理混乱、弄虚作假.滥发证件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依法注销或者收回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法律 法规 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范围内的具体标准、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违反本规定 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劳动监察员行使劳动监察职权 打击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劳动行政部门在对上述行为实施罚款处罚时.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劳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制作的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发出后的10日内报送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对于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的处罚决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条。劳动监察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的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的.三。泄露案情.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泄露举报的,劳动监察员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