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国家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三 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而未依法说明理由的,第三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予以处罚 前款规定以外的组织、人员以法律援助的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条,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并可以给予警告,第四十一条,公民申请办理经济状况证明 街道办事处 乡,镇 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出具经济状况证明 又不书面告知当事人理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关机关 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机构就经济状况证明进行查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为法律援助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二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