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 水上飞行器,潜水器 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或者浮动装置、二,航道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 城市园林水域内,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包括国境河流中国管辖的水域.三。航道设施是指航道的助航 导航 绞滩、信号台,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建筑物。航道测量标志。航道段、站。房等设施、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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