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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责令改正,予以教育,批评、通报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因工作过错导致重大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转送.交办.复查,复核。督办等职责而未履行的、三。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防请求意见的.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七,对信访人打击。报复的、八,其他违法行为.第五十一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也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经劝阻 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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