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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国家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责令改正 予以教育 批评,通报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因工作过错导致重大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 转送。交办。复查.复核 督办等职责而未履行的。三,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防请求意见的。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七.对信访人打击。报复的,八。其他违法行为,第五十一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 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也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 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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