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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责令改正。予以教育.批评。通报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因工作过错导致重大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二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转送、交办,复查。复核、督办等职责而未履行的,三.对事实清楚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防请求意见的。五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 缓报的、七、对信访人打击、报复的,八.其他违法行为,第五十一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也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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