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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国家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责令改正,予以教育 批评。通报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因工作过错导致重大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转送。交办、复查。复核、督办等职责而未履行的,三,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防请求意见的,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六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七,对信访人打击、报复的,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一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 批评或者教育.也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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